許多人對於明亮空間的感受與認知,來自於看到強烈的光線,甚至是直接看到光源所產生的刺眼眩光,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;人的眼睛其實看不見「光」,我們的眼睛,只能看到「光」所呈現的空間與環境。
因此,我們認為照明設計的核心價值是在於思考如何利用「光」,來滿足空間機能上的需求,同時用以表現建築與空間的表徵與細節,並提供能讓人感到舒適的視覺環境。
我們追求「看不到光的照明設計」,因為我們相信照明設計是一種運用「減法」來達到「加法」效果的過程,藉由消除空間中過多與不需要的光,平衡使用者對光的感受程度,我們可以讓使用者將視覺感受回歸到空間與環境的本體,讓希望被強化的光能被突顯,讓希望能低調的光能在空間中隱沒。
因此,我們認為照明設計的核心價值是在於思考如何利用「光」,來滿足空間機能上的需求,同時用以表現建築與空間的表徵與細節,並提供能讓人感到舒適的視覺環境。
我們追求「看不到光的照明設計」,因為我們相信照明設計是一種運用「減法」來達到「加法」效果的過程,藉由消除空間中過多與不需要的光,平衡使用者對光的感受程度,我們可以讓使用者將視覺感受回歸到空間與環境的本體,讓希望被強化的光能被突顯,讓希望能低調的光能在空間中隱沒。